www.sginsight.com

 

  

淡马锡遵照泰国法律

 

作者:康世人 日期:14-11-2006 来源:中央社 http://www.epochtimes.com/gb/6/11/14/n1521674.htm

 

新加坡教育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尚达曼今天在国会答覆议员质询时,重申新加坡淡马锡控股集团投资泰国前总理戴克辛家族持有的新集团股权,都按照泰国有关外资投资的条例行事,而且新加坡政府没有对淡马锡的投资设下限制。

 

淡马锡控股投资新集团,由于戴克辛家族出售持股后并未缴税,加上新集团掌握泰国主要的电信、卫星通讯与媒体等重要产业,引起泰国人民的愤怒,曾数度到新加坡驻曼谷大使馆前抗议,焚烧新加坡国旗。

 

在泰国发生军事政变,新总理苏拉育上台后,泰国政府加速对淡马锡收购新集团案展开调查。外传,淡马锡利用泰国一些相关子公司和泰国商人收购新集团,因此它的实际持股已经超过法令规定的外资持股上限,完全违法。

 

不过,尚达曼在国会答覆质询时,仍强调淡马锡曾经听取专家的意见,且按照泰国外资投资的条例行事。这项说法等于否认有违法的行为。

 

尚达曼说,淡马锡在投资新集团之前的评估显示,投资新集团是很好的机会,可以让淡马锡长期参与泰国的经济成长。

 

尚达曼重申,投资新集团的决定,和淡马锡计划增加在东南亚国家协会、中国和印度的投资策略一致;且投资新集团完全是淡马锡自己的决定,政府没有对淡马锡的投资设下任何限制。

 

他表示,新加坡政府要淡马锡对它整体长期的投资表现负责,而非对个别的投资项目负责。

 

尚达曼指出,淡马锡控股自成立以来,股东的投资报酬率成长了百分之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