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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新加坡经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作者:马狄武 日期:2005-02-21 来源:http://www.zjgdaily.com.cn/news_view.php?News_ID=23061
新加坡是一个岛国。1965年独立以来,政府根据人文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采取一系列持续、便利、高效的体制制度,在奇迹般地创造了亚洲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骄人业绩的同时,也成功打造了政治透明、法治严明、政风清明的“廉洁之邦”。有关资料显示,新加坡已成为亚洲地区和国际上廉洁程度评价较高的国家,在亚洲城市廉洁度排名中名列第一位,在世界范围内紧随丹麦、挪威、芬兰等国名列第六位。新加坡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做法,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新加坡反腐倡廉的主要成效
新加坡能获得“廉洁之邦”的美誉,关键在于政府坚持了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的方针。在预防上,加强对公民的廉政教育,使国民把贪污受贿看成是一个十分耻辱的、不能原谅的行为;建立一系列直接的、透明的、可操作性的法规,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加强对个人行使权力的制约,限制个人对政府权力的滥用;推行高薪养廉制度,并对失职者给予物质上的限制和处罚。在打击上,认真贯彻《防止贪污法令》,加大惩腐肃贪力度。新加坡反腐倡廉工作成效主要是:
依法治腐成为反对贪污的有力武器。目前,在新加坡有组织的集团性贪污已很难有存在基础,政府部门贪污已受到有效控制,个人贪污发案数也持续下降。关键因素是制定了严格的法律,采取了强有力的手段。防止公务员贪污腐败的法律法规、纪律规章全面、细致、系统,使之无空可钻,逐步形成不敢贪、不能贪、不要贪、不想贪的良性局面。政府能保持制度的连续性,不轻易加以改变。任何触犯法规的行为,都要受到严厉制裁。对高层领导触犯法律实行严惩,职位越高,处罚越重。如新加坡原法务部长酒后驾车违法,他虽系李光耀的朋友,对人民行动党和政府建设有功,但没有任何人阻止调查和指控,而是严格公事公办。
分权制衡成为防止以权谋私的重要措施。合理分配权力是从制度上防止腐败的重要环节,新加坡政府认为对权力的关节点一定要进行控制,尽量减少公务员自行处理人财物等方面的权力,特别是财政权制约相当严格。部门提出预算报财政部,由国会审议,总统有财政否决权,同时还有人事否决权和贪污调查权。审计署每年对财政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并报告国会,确保不出现大的腐败。
高薪养廉成为保证廉洁性的经济支撑。新加坡实行高薪养廉。如新录用人员月底薪为2200元,两年后可升为助理秘书,至35岁可正常晋升为超级公务员,年薪可达37到39万元。公务人员除高薪外,还有包括住房、医疗、出国休假、培训等在内的高福利,并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每个公务员都有一笔相当可观的储蓄(公积金),工作年头越久,储蓄就越多,一般都在六位数以上。一旦公务员违法贪污后,他的全部公积金就立即被取消。
社会公众成为反腐倡廉的正义力量。鼓励支持社会公众反贪污,既有利于彰显社会正义,打造廉政文化,又有利于获取更多的信息资料,延伸监督渠道。新加坡非常注重利用民众资源推动反贪污工作。贪污调查局明确要求接到公众检举的贪污投诉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给予书面投诉者答复,而亲自上门者必须当场答复。自1997年到2001年,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每年接到大约800至1000起涉及贪污行为的投诉和检举。
借鉴新加坡经验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情尽管与新加坡不同,但新加坡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很多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全党全社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率先发展目标实现的高度,牢固树立反腐倡廉思想。党和政府历来对反腐败极为重视并一再强调,反腐败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新加坡在反腐败方面的成功实践,充分论证了反腐败对于创造国家良好的信用环境、更多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具有极大促进作用,充分表明了反对腐败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因此,我们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营造社会协调和谐环境的高度,把全党全社会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努力以新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要进一步加大深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积极有效地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问题。新加坡反腐倡廉的成功实践表明,反腐败斗争很重要的经验是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所调查的案件中,95%以上是在3个月内完成调查、及时控上法庭的。对于腐败问题,最直接的手段是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打击,这是最具威慑力、最易出成效的手段。在我国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还未完全铲除的情况下,加大打击力度,充分揭露腐败行为,防止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是更好地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同时,新加坡的实践还表明,要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战略性胜利,必须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最近,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总结了党的反腐倡廉基本经验,明确了惩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是指导坚持反腐倡廉走上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政组织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过程控制和即时监管,努力构建权力运行新机制。新加坡实践表明,实现重要事项内容透明、关键环节操作透明、重要岗位责任透明,是制权、管钱、用人的重头文章。合理配置权力,加强监督制约,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根本措施。在实践中,我们已经积累了包括调查信访举报、加强执法监察、开展专项检查、实施效能监察、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制定出台了建党以来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充分发挥社会群众、人大政协、社区家庭、新闻媒体等各方面力量,形成了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加强全面监督的网络。随着形势发展,我们要进一步实行监督关口前移,不断完善制权、管钱、用人的监督环节,努力做到审批、执行、监管三者互相分离,有效分权制约,防止权力失控。
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党内权力运行的民主建设步伐。权力的公开透明是社会公众对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的先决条件。新加坡经验告诉我们,实行包括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在内的多种民主形式,使人民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是保证领导干部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基础。只有把政务活动和干部的政绩摆在人民群众面前,让群众来评判和监督,才能更有效地规范权力行为。
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紧紧依靠科技手段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新加坡经验还有一个重要的借鉴作用,就是要不断增加反腐败的科技含量。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群众文明程度较高、党员干部愿望较强、经济条件许可,大力运用现代通讯、传媒、网络等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能够努力使反腐倡廉工作实现从过去以传统手段为主,向传统手段与科技手段并重的根本转变,从而达到加强事前防范、加强过程控制、加强事后查处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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